参赛要求
参赛主体要求
- • 参赛主体应为创新主体,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服务机构不可作为参赛主体参赛。若参赛主体为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应为在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注册且有营业地址的机构。
- • 参赛主体应组建参赛团队。参赛团队成员可包括参赛主体在册员工和服务机构在册员工。一经报名,参赛团队中的服务机构成员不可变更,参赛主体成员若发生变更,应经大赛执委会同意并在大赛官网公示后更换。大赛中上场答辩的人员,必须是已报名的参赛团队成员。
- • 服务机构应为在我国(含港澳)依法注册成立的代理、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维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办事机构),且无不良经营记录。
参赛项目要求
创新主体申报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新推向市场或正处在产品面市前期的专利项目。
(二)项目应当具有至少一项已公开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局知识产权厅受理或授权,语言限中文、英文或葡萄牙文,如是PCT申请,则需进入国家阶段)。能够有效保护项目的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且相关发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为参赛主体(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如果参赛主体为多个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之一的,参赛事项应获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三)项目技术领域应为以下八个领域中的其中一项:
- • 新一代信息技术(5G、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4K)、软件等)
- • 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
- • 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
- • 生物医药(基因技术药物、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工程等)
- • 数字经济(数字创意等)
- • 新材料(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
- • 海洋经济(海上风电、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天然气水合物等)
- • 现代农业(现代种业、精准农业等)
(四)每个参赛的创新团队限报一个项目。若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有多个创新团队,可分别填报,但各项目参赛团队成员不可交叉。